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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行獎懲

操行成績:
本校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,以80分為基本分數,學生於全學期未受懲戒處分者,自動由80分加至85分,再 加減導師評分(加減總分3分)、獎懲及勤惰分數,核計實得總分;以九十五分為滿分。

獎懲紀錄:
按學生平時所表現之優劣事實給予獎勵或懲罰,以確收教育功效,使優者嘉許鼓勵,劣者知所警告。

本校學生操行成績實施辦法

本校學生獎懲要點

學生獎懲建議表

學生以校園服務代替懲處實施分則